赵彬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9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本科专业,现为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办理过很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其办理的“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宿迁市司法局... 详细>>
律师姓名:赵彬律师
电话号码:0527-86231497
手机号码:15896099155
邮箱地址:zhao163bin163@163.com
执业证号:13213201410939558
执业律所: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长江路司法局一楼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8)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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